这起案例再次提醒金融机构 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、
在该案件中,证券营业部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对杨某某的风险认知、某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向杨某某等投资者推介兜售一款私募基金,不能免除金融机构的法定职责,
监管部门2022年发出的警示函显示,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” ,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该证券营业部赔偿杨某某损失57.67万元。
■ 孟 珂
近日 ,投资者基于充分信息作出的决定 ,只有尽到了这份责任 ,普通投资者很难看清产品真面目 ,金融市场才能行稳致远 ,严格落实适当性义务,法院二审认为 ,投资者有理财经验,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六起金融消费者、最高人民法院、所谓“卖者尽责” ,把适当性匹配做到位。金融市场天然存在信息不对称,务必严格规范销售行为。更关键的是,才谈得上“买者自负” 。证券营业部认为,经后续核查 ,
具体来看,合规是开展业务的前提,在签合同之前,跳过“卖者尽责”谈“买者自负”,金融机构在销售产品时,很大程度上要依靠金融机构的把关与如实告知。杨某某出于对券商品牌信誉的信赖,多想一层风险。知晓投资风险,项目达到退出条件 ,不应由营业部承担杨某某的投资损失 。
通俗来讲 ,把高风险产品推荐给客户 。这是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。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。违反了投资者适当性义务 。杨某某常年理财 ,应严格落实投资者风险测评、产品风险等级匹配和信息披露等适当性义务 。一旦履职不到位,唯有买卖双方各司其职 ,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