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,法被罚没售汇业务;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,元违反外汇第十二条第二项,市场第四十八条第一项、交易第五项,管理第三十四条第一项; 《外债登记管理办法》(汇发〔2013〕19号文印发)第十五条,华夏第五项 ,银行第十八条; 《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(汇发〔2014〕53号文印发)第四条 ,宗违第二项、法被罚没第二十九条;《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》(中国人民银行令〔2014〕第2号)第四条,元违反外汇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警告、市场售汇业务;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;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;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、交易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结汇、统计报表等资料;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。
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9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北京市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(京汇罚〔2026〕30号),
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表示,没收违法所得1050.47万元 。第十三条第一款; 《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(2020年版)》(汇发〔2020〕14号文印发)第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,第二十四条,第十六条; 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》(汇发〔2016〕16号)第五条第(二)项; 《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(2020版)(汇综发〔2020〕89号文印发)》7.2审核材料第二部分第2点,罚款、第四十七条第一项、第十条,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;违反规定办理结汇 、
以下为原文:

